专利转让要注意的风险有哪些
时间:2023-02-26 17:49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专利转让要注意的风险有哪些?如果你拥有闲置专利,可以通过来变现,相比较专利申请,这是一种快速获得专利权的方法,专利的好处有很多,除了给企业带来降税,还能获得经费支持从而提升资本价值,提升品牌价值,可以申请更多企业资质,但在专利转让的过程中也是有风险存在的,那么专利转让交易要注意的风险有哪些呢? 1、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 种专利。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相对较弱。 2、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 3、应当签订正式书面的转让合同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是作为专利权吝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实际地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薄为准。 4、明确专利被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专利转让要注意的风险有哪些?具体应当如何化解? 1. 专利技术需求方在买进专利之后,假如遭受其他人提出的宣告该专利无效,出让方是不是有义务给予帮助? 提议:出让方在将其专利转让给受让人之后,并没有当然的配合义务来帮助受让人。但出让方针对专利的内容及与该专利内容有关的技术背景、技术创新点较为了解,具有充足的与该专利有关的技术数据和人力资源,因而让其参加将来也许形成的专利无效程序中,针对维护专利权利的稳定性具备关键的作用。 因而买受人应该邀请出让方予以帮助,而最好的方法是在专利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出让方的这种配合义务。 2. 怎样避免出让方在交易时设置“地雷”?(一人多专利) 专利技术需求方若在买进专利后,实行该专利时若再遭受转让人的专利侵权追究该怎么解决? 提议:在签定专利转让合同时,要留意对有关合同风险做好规避,而当作受让人尚没法相信所有的有关专利都被打包,转让人仍也许潜藏有关专利的“地雷”。因而在商谈转让合同的签定时,受让人最好在合同中加入类似以下内容的条款:“出让方保证,在将合同约定的专利卖给受让方之后,在受让方应用该等专利生产、许诺销售、销售期间出让方不再以转让以前申请的、未转让给受让方的一切专利(如有)对受让方生产、许诺销售、销售产品的行为发起一切有关侵权的追究。” 3. 专利技术需求方怎么全面了解意向购置标的的法律状态? 一项专利被授权后,也许会由于被提起诉讼、未按时交纳有关费用等情景而造成其专利权中止或缺失,只是通过专利授权证书并没法获取完整、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 提议:做好专利法律状态的检索,即对一项专利的有效性、地域性,以及该专利授权后所形成的权利人变更等做好检索,为受让方在交易时提供有效信息,预防遭受损害。 4. 若某一目标专利存有同族专利,而许可方或出让方只将中国专利许可或转让给了需求方,将来被许可方或受让方在售卖有关商品到该专利族所在的别的国家/地区时,也许遭遇侵权状况,该怎么化解? 5. “专利群”是不是要打包购置的问题?(一商品多专利)当遇到一种商品需要多个专利的保护,而专利技术需求方只购入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专利,尽管受到这一个或几个专利的保护,但仍也许侵害那些还没被许可或受让的专利时,该怎么化解? 提议:专利技术需求方做好简易分析,明确有关专利群专利,在专利买进时应该将保护受让人商品和市场所需的所有专利打包购置(若存有专利群中专利分归属于不一样权利人,将进一步与别的权利人做好协商许可或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