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的适用范围
时间:2023-02-26 17:49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专利优先权的适用范围,简单问题来说,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新创造中国第一次在某国提出相关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发展创造能力提出我国专利申请的,根据自己有关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的日期我们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社会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主要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对于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通过申请,取得成功注册之可能。 1. 优先权的分类及建议的法定期限: 优先权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外优先权。 本国企业优先权: (1)优先权的范围和期限: 是指中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同一主题的专利申请人,自首次申请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再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设计专利不包括在中国优先系统中。 (2)日后申请的申请类别: 申请人要求自己国家的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同一主题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前一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同一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 (3)不能满足要求自己本国优先权的情况: 在提出后一项申请时,对国家优先权的请求权不得基于与先前申请标的有关的下列情形之一: (1)已要求外国优先权或国内优先权; 比如后一个企业申请是B,在先使用申请是A。 如果A已经引用国外优先级C,或者如果A引用前A‘的国内优先级,则B不能使用A的优先级。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a授权。 (3)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的逐案申请。 (4)引用优先权后在先申请的法律地位: 申请人可以要求自己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国家提出通过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外国优先权: 自第一次在外国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第一次在外国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依照外国与中国缔结的协定或者外国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但是其在先申请不包括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人按照《细则》第二十八条提交的简要说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所示范围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所以说,与本国优先权的区别主要在于,引用范围越来越多了外观进行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