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以用实用新型替代吗
时间:2023-02-26 17:49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发明专利可以用实用新型替代吗?发明专利是不能用实用新型替代,专利法是没有转换类型方面的规定的,也就是说已经公告的发明专利或是实用新型专利,是不能相互转换的,专利法的规定是不能转换类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没有权利转换,但如果有特殊原因权利人确实需要转换也并非完全没有办法,那就是申请人可以尽快在发明专利还没有公告前重新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这时就不能说是转换了,而是重新申请 从申请范围来看:发明专利所针对的是产品的方法或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产品、方法、工艺流程),而实用新型,则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从创造性来看:发明专利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别和显著进步,而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别和进步。相比之下,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低于发明专利,从保护期来分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只有10年。 注: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的。 再从审批过程来分析:发明专利的审批过程要比实用新型要复杂得多。发明专利审查程序是5个阶段:申请→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五个步骤。而实用新型只有申请→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三个步骤。需要注意的是要看实用新型是否构成发明的抵触申请,也就是实用新型是否已经公开(公告),根据现行专利法,实用型新和发明的二取一,必须在递交申请书时就进行选择。补救的办法只有要求优先权了,但是,要有在原有相同主题的技术方案基础上,有所创新,并在12月内提出发明申请。 在先申请是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要注意,重新提交的申请文件所涉及的实质内容,应和作为游戏安全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相一致,同时申请人也是相同的。 还有一点就是发明专利是经过审查后授予专利权的,其法律状态相对比较稳定。而实用新型专利的稳定性就比较差了,在案件的审理中,当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时,被诉侵权的一方往往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要求法院中止(暂停)诉讼程序,等无效宣告请求裁决后,再继续该侵权诉讼的审理 发明专利可以用实用新型替代吗?转换申请是基于原始申请提交一个类型转换的请求,从而将原始的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将原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之后原始申请视为撤回。这与原始申请之后又提交了一个新的申请是不同的。原始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再提交一个实用新型申请专利属于二重申请,这在多数国家是不被允许的。即便在后申请提交成功,原始申请也会破坏在后申请的可专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