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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主动撤回需要办什么手续


专利申请主动撤回需要办什么手续
我们都知道,申请专利只要符合要求便可以申请,但申请专利也是有条件的,法律赋予他们申请专利的权利,同时也尊重申请人撤回的权利,那么,专利申请主动撤回需要办什么手续?下面亚联科知识产权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解答疑问,也希望以下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自愿撤回专利申请的程序: 申请人可以在专利申请授权前的任何时候撤回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撤回后,申请人应当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撤回说明。“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是专利局制定的表格,声明应逐项列出,注明本发明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期,并由作者(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名。撤回合格后,专利局向申请人发出“资格通知书”;撤回失败时,由专利部给予申请“视为未提交通知”。在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时,专利局已经作好公布专利申请的准备工作的,该声明中提到的专利申请仍将公布,但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将在公布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申请人有权主动撤回专利申请。他可以撤回专利申请,而不说明撤销的理由。专利申请撤回生效后,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申报,申请即告终止。 二、专利申请撤回的条件 专利申请的撤回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专利申请被撤销的,申请人,无论是否委托,都必须出示申请人已签署并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文件。审查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后,应当发出资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三、撤销专利申请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在公布准备程序前撤回的,撤回后不予公布;进入出版物准备程序后撤回申请的,应当如常公布。出版物编制程序一般从备案之日起15个月开始,但有提前出版请求的,一经审查合格,应当立即进入出版物准备程序;有优先权要求的,应当从优先权之日起15个月起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专利授权登记程序办理完毕前提出。专利登记程序完成后,专利局应当立即进入公告编制程序。即使申请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也将一如既往地宣布授权,并公布专利说明书。发明专利申请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公布前在登记程序前撤回的,专利局应当对申请文件保密,并在公布或者公布前,按照与申请文件相同的管理方式管理,直至档案被销毁为止,关于专利申请主动撤回需要办什么手续?以上内容大家可以参考,如了解更多有关知识产权方面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