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我国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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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制造、销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行为,依照我国《烟草专卖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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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执法部门查获假冒商标卷烟案件,必须全部收缴其假冒商标卷烟、制假机械、原辅材料,不得罚款放行。没收的假冒商标卷烟依法公开销毁,没收的烟草机械应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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