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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涉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涉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021年4月26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SAP欧洲股份公司(简称德国SAP公司)与被告北京安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安豆公司)等侵害计算机纠纷案进行宣判,判决全额支持原告索赔500万元的诉讼请求。   原告系德国公司,提供企业管理软件与解决方案,是全球知名企业。原告系客户端GUI730软件、服务器端ECC6.0软件和SAP软件系列培训教材的权利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前述软件及教材对外提供培训。原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500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涉案软件及培训教材的权属、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损害赔偿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原告对涉案计算机软件和涉案教材享有著作权。   第二,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复制客户端GUI730软件、服务器端ECC6.0软件并向其学员提供前述软件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客户端GUI730软件、服务器端ECC6.0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向学员提供涉案教材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培训教材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第三,按照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1)被告侵权行为有明确人数和价格课程的部分为210万元。(2)无法确定被告侵权行为的明确人数和价格课程的部分,按照平均人数及平均价格,确定为624万元。(3)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包含律师费及公证费共计32.3万元。以上三部分数额相加超过500万元。鉴于原告在本案中仅主张索赔500万元,本院予以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