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须正确使用商标,避免使用不当造成不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且各种证据材料方面最好有一定时间体现,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定时的对使用证据进行公证,以便保证证据的有效性。下面北京给大家说说需要提交什么证据证明商标使用范围呢?
1,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 2,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
3,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
4,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最好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5,相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
6,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了使用商标的证明:譬如参展照片、参展证、缴费发票等;
7,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
8,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及所获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奖状、荣誉及称号等。
9,单一的商标使用证据,如广告物品、包装物等往往并不能充分证实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时,可以出示多种证据,让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彼此关联,形成证据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