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其中,,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申请专利 后,除了可以保护自己的专利权不被他人侵犯,专利权人也可通过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专利质押和融资以及专利技术入股的方式将专利成果进行转化从而获得收益。鉴于专利申请的专业性,目前绝大多数专利申请都是由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本文主要从代理机构的角度对专利申请的基本问题进行介绍。
一、专利申请的条件
专利申请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国家专利部门将审核预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积极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 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外观设计在新颖性方面同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相同,在创造性方面只要求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基于性质不同,外观设计专利并不要求具有实用性,而是要求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消极条件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即不得提起申请:
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 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其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专利申请的流程
三种类型的专利申请流程不完全相同,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相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更为复杂。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一)发明专利申请
1.提交申请与受理。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申请费及其他费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对申请的发明专利进行初步审查。
3.补正。初步审查后,可进行修改的将交由当事人进行补正,补正不合格将被驳回。
4.公开或依申请提前公开。经初步审查合格(包括经补正合格)的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5.依申请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6.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7.授权。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其中,前两个步骤与发明专利申请相同,当然在进行初步审查时遵循不同的判断标准。在初审后,不符合要求的将被直接驳回,可进行修改的交由当事人进行补正,补正不合格将驳回。对初步审查合格(包括补正后合格)的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保护期限
获得专利证书后,申请人即成为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专利申请文件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1.
请求书
申请专利时应当按规定表格写明专利申请请求书相关事项:
另外,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
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
说明书摘要是对说明书的简要概括,有一定字数限制,其作用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实用新型原始公开的内容,既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或数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3.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用体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的技术特征所构成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中所有技术特征的总和构成了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部分,是解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依据,也是判断侵权与否的法律依据。
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都确定了一个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少,表示其采用的措辞含义越广泛,保护范围就越大,授权难度也就越大。
(1)权利要求的类型
a按照性质划分:
产品权利要求(物的权利要求)。包括人类技术生产的物,如装备、仪器、合金、化合物等。
方法权利要求(活动的权利要求)。包括有时间要素的活动,如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等。
权利要求的类型由其主题名称确定。一般情况下,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于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b按形式划分:
独立权利要求。解决技术问题的最基本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最大,一件申请至少具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表达附加技术方案)。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使对所应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2)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实质内容要求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的概括不得超过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清楚:
简要:
(3)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形式要求
(4)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5)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4.
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应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以便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说明书是权利要求的依据,可以作为审查程序中修改的依据和侵权诉讼时解释权利要求的辅助手段,也可作为可检索的信息源,提供技术信息。
说明书应当清楚、完整,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包括三个部分:专利名称、正文、说明书附图。
(1)专利名称
专利名称应当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a清楚、简要,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上方居中位置。
b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最多40个字(如化学领域)。
c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
d清楚、简要、全面地反应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e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商业名称、商业性宣传用语。
(2)正文
正文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一般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应当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此外,说明书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3)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对于机械和电学技术领域中的专利申请,附图为必要部分;对于用文字足以清除、完整地描述发明技术方案时,附图为非必要部分。
(二)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1. 请求书。 请求书的具体要求同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要求一致。
2. 图片或者照片。 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3.简要说明。 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4.样品或模型。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不得提交易腐、易损或者危险品。
三、专利申请周期
专利申请需要经过的阶段较多,提交的文件较为复杂,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专利审批期限。实践中,发明专利的审批时间最长,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期限相对较短。
对于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这两个期间的起算时间相同,实践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一般会相对缩短。
此外,法律对其他一些期限进行了规定:
复审期限: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起诉期限: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是一件技术活,还是建议交给专业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