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智慧云企服务|信息服务中心移动版

主页 > 商标知产

华为诉争鸿蒙商标再被驳回


华为诉争鸿蒙商标再被驳回
  法院认为原告华为公司申请的“鸿蒙HongMeng”商标与引证商标“鸿蒙”构成近似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8月2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法院查明,诉争商标为“鸿蒙HongMeng”,国际分类涉38类通讯服务,法院认为原告华为公司申请的“鸿蒙HongMeng”商标与引证商标“鸿蒙”构成近似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判决结果显示,驳回华为公司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