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质押担保涉及两层合同法律法律关系,即主债权合同法律关系和质押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分别为主合同债务人、主合同债权人、质押合同出质人、质押合同质权人,根据各方当事人身份的差异性,担保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出质人为同一主体模式
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A公司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权质押给B银行,签订《商标质押合同》并设置商标质权担保。在这种借贷双方模质押担保式中,A公司既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也是质押合同的出质人,同样B银行既是借款合同的债权人,也是质押合同的质权人。
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A公司委托C公司(一般为融资担保机构)为该借款提供第三方担保,C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C公司与A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并设置商标质权反担保。在这种第三方保证担保融资合作模式中,A公司是主合同债务人、质押合同出质人,B银行是主合同债权人,C公司是质押合同质权人。
2、债务人与出质人为不同主体模式
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A公司委托C公司与B银行签订《商标质押合同》并设置商标质权担保。在这种第三方商标质押担保三方合作模式中,A公司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C公司是质押合同的出质人,B银行既是借款合同的债权人,也是质押合同的质权人。
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A公司委托D担保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A公司委托C公司与D担保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商标质权反担保登记。在这种四方融资合作模式中,A公司是主合同债务人,B银行是主合同债权人,C公司是质押合同出质人,D公司是质押合同质权人。
以上是商标注册公司小编介绍的商标质押担保融资最常见的模式,还有其他一些复合类型,比如多个出质人共同为一笔主债务合同设置商标质押(反)担保,同一组出质商标先后多次为不同主债务提供商标质权(反)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