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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行为和取证方法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2-2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侵权的行为和取证方法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行为和取证方法有哪些?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或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发生侵权纠纷时,如发明专利为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下面是亚联科知识产权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专利侵权的行为和取证方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包括以下三种具体形式: a.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b.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c.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包括以下四种具体形式: a.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b.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c.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d.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4.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 a..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b.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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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侵权的取证方法有哪些?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相信大家都对专利侵权的行为和取证方法有哪些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也欢迎大家在线咨询!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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