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销的许可商标产品改名是否商标侵权?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如果甲公司以其注册的商标与乙公司签定使用许可合同且已在商标局备案,合同期限3年,一年后,乙提出提前归还使用许可权,甲同意。乙公司将已打开销路的甲公司的该商标产品改名为另一商标,并有请消费者谨防假冒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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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可使用期内,他利用你的商标打开产品销路,你获得的对价是商标使用费,至于使用费是否合理则是由合同约定。许可使用提前终止后,乙方使用的是其他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可以考虑有无其他侵权行为存在,比如不正当竞争等。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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