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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商品商标专用权诉讼中重复诉讼之认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法律规定:商品商标专用权诉讼中重复诉讼之认

  法律规定:商品商标专用权诉讼中重复诉讼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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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复诉讼是指当事人在提起的诉讼获得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又基于同一标的和相同的被告,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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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案件审判实务中,对于“重复起诉”的认定采取了如下识别标准:“对于重复起诉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不能一概驳回起诉或者不加分析一概予以受理。如果当事人两次起诉的具体诉讼请求相互不能涵盖和替代,则应当认定为不属于重复起诉。总之,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属于违法行为,不应当受理的予以受理,超出了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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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对于审判实践中遇到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情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以确保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和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见《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2集)。根据上述意见,判断是否属于重复诉讼,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本文来自织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重复诉讼的,应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该条规定实际上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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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不再理原则来自于古罗马法中“诉权消耗”的理论。现代诉讼理论一般认为“一事不再理”内容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诉讼系属效力,即一诉已经提起或正在诉讼中,该诉就不得再次提起。同一诉讼案件禁止重复起诉,不限于同一法院起诉的情形,向其他法院重复起诉亦受禁止。 copyright dedecms

  其二是指既判力的消极效力。即对一诉已经作出了终局判决,不得再次提起或重新审判。笔者在本文中所探讨的仅是第二种情况,即前面已有生效判决存在的情况下再次诉讼。正是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笔者认为判断重复诉讼的一般标准为:是否属于同一当事人、是否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是否属于相同的诉讼请求。只有在上述三条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重复诉讼。一般说来,当事人及诉讼请求是否相同的判断比较容易,事实与理由是否相同的判断则较为复杂,往往是认定是否构成重复诉讼的关键。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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