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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驰名商标跨类别使用不能侵权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干货!驰名商标跨类别使用不能侵权

   干货!驰名商标跨类别使用不能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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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个行业的企业在不断拓展业务规模和经营范围和业务规模的同时,可能会出现将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直接使用于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之外的其他商品上。如果在其扩大使用的商品类别上,其他主体的已经依法获准注册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往往容易引发商标纠纷。 dedecms.com

  据了解,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的权利规定得比较明确,核准注册的商标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限,不可能因为商标声誉高了,市场竞争力强了,商标权利就要扩大,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就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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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对于中国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我们了解到这种跨类保护并非无条件跨类,而是在特定条件下,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才可以有条件地跨类别实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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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要注意的是,这种保护是禁止权利,仅限于阻止他人的注册和使用。实则是指,只有在有充分理由认为他人在跨类的商品服务上未经许可使用,可能与原来驰名商标的产品或者服务造成混淆或者混淆的可能性,注册驰名商标才可以有条件地实行跨类禁止,而不是说驰名商标可以跨类自己使用,这是对注册驰名商标的一种合理的规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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