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白银时代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在经历了黄金时代之后,于2014年进入了白银时代,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商标法》在2013年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M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copyright dedecms
上述条款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规定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商业宣传,并对违反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随后,2014年7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本文来自织梦
自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全面进入白银时代,有权认定的机关仍然是商标局、商评委、法院。司法途径方面,除了在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可以看到法院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之外,在商标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作出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十分罕见。行政途径方面,和以前相比也有较大变化,商标局、商评委每年不再对外公布认定的驰名商标名单,内部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更严格的标准。同时,对于驰名商标在相关裁定文书中的具体描述方式,商评委经历了几次转变, 2017年上半年之前,具体描述和以往并没有什么不同,一般会直接在裁定中认定某某商标为驰名商标。2017年下半年描述方式变更为“该商标已达到驰名程度”,2018年至今,描述方式再次变更为“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从时间节点看,从2018年开始裁定文书中已不再体现“驰名商标”“驰名”字样。可以看出,行政机关有意在淡化驰名商标行政认定色彩,力图使驰名商标回归保护立法的本意。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因此,2014年之后,无论是行政途径还是司法途径,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基本都已经处于默默无闻的状态,无论是立法者还是执法者都在意图淡化驰名商标的认定色彩,社会上对驰名商标的追捧明显减弱,一切变得平静起来,驰名商标似乎回归了制度设立的初衷。
dedecms.com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
- 上一篇:怎样做成一个完美的上海商标转让
- 下一篇:重庆注册商标转让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