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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白银时代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2014年-至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白银时代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在经历了黄金时代之后,于2014年进入了白银时代,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商标法》在2013年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M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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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条款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规定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商业宣传,并对违反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随后,2014年7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本文来自织梦

  自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全面进入白银时代,有权认定的机关仍然是商标局、商评委、法院。司法途径方面,除了在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可以看到法院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之外,在商标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作出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十分罕见。行政途径方面,和以前相比也有较大变化,商标局、商评委每年不再对外公布认定的驰名商标名单,内部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更严格的标准。同时,对于驰名商标在相关裁定文书中的具体描述方式,商评委经历了几次转变, 2017年上半年之前,具体描述和以往并没有什么不同,一般会直接在裁定中认定某某商标为驰名商标。2017年下半年描述方式变更为“该商标已达到驰名程度”,2018年至今,描述方式再次变更为“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从时间节点看,从2018年开始裁定文书中已不再体现“驰名商标”“驰名”字样。可以看出,行政机关有意在淡化驰名商标行政认定色彩,力图使驰名商标回归保护立法的本意。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因此,2014年之后,无论是行政途径还是司法途径,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基本都已经处于默默无闻的状态,无论是立法者还是执法者都在意图淡化驰名商标的认定色彩,社会上对驰名商标的追捧明显减弱,一切变得平静起来,驰名商标似乎回归了制度设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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