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商品房”如_集群智慧云企服务|信息服务中心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商品房”如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商品房”如

核心提示:商标函(2003)32号

  你公司2003年6月18日《关于“商品房”如何确定类别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内容来自dedecms

  我局认为,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 商标函(2003)32号

织梦好,好织梦

  你公司2003年6月18日《关于“商品房”如何确定类别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copyright dedecms

  我局认为,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分类原则,19类的“非金属建筑物”是指简易的或是可移动的建筑物,不包括“商品房”。在“商品房”建筑、销售等环节中,建造永久性建筑的服务属于37类,以“商品房建造”申报;出售“商品房”的服务属于36类,以“商品房销售服务”申报。

织梦好,好织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织梦好,好织梦

二三年七月三日

内容来自dedecms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商品房”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