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足以阻止本地同名商号登记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在商标与商号之间“傍名牌、搭便车”的权利冲突案例中,“蒙牛乳业”和“蒙牛酒业”之争是较为突出的一例。在蒙牛酒业公司2001年8月7日注册成立之时,蒙牛乳业公司的“蒙牛”注册商标还只是内蒙古著名商标,还不是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所以呼市两“蒙牛”顶牛的焦点之一就是:著名商标能否依法阻止同名商号及企业名称的注册登记?这也是一个现实的法律话题。
著名商标,其实就是本省、市、自治区内的地域性驰名商标,应当依法在本省、市、自治区地域内得到
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明确: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两“蒙牛”之家乡地的《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二条规定:内蒙古著名商标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如上所述,内蒙古著名商标其实就是内蒙古地域内的“驰名商标”,其在本自治区地域范围内依法应当享有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全部权利,包括以此阻止他人注册登记同名商号及企业名称的权利。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实际上,在各省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行政规章中大多有这方面的规定。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阐明:“不得擅自将与内蒙古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者店铺名称使用;不得擅自将与内蒙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字号或者店铺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本企业字号或者店铺名称以及未注册商标使用,但企业字号或者店铺名称登记在先的除外。”根据我国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直接规定和“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的基本原则,这些规定应当成为解决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重要依据。因此,作为本省市之“地方
驰名商标”的著名商标在其相应地域内足以阻止在后发生的同名商号及企业名称的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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