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诉争商标与特斯拉公司的商标构成近似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据悉,华锐凯胜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申请注册“Tesla”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该商标于2014年1月13日初审公告,后经核准。但特斯拉公司认为该商标系恶意注册,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予以撤销,但被驳回。特斯拉公司遂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裁定,日前知产法院判决支持了特斯拉公司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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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公司不服被诉裁定,以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修改前商标法相关规定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织梦好,好织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当事人对诉争商标与特斯拉公司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没有异议。事实上,诉争商标与特斯拉公司的商标第一、二的字母构成完全相同,仅有部分字母大小写或略有变形等细微差异,故可以认定二者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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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了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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