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案例|“维度”商标纷争起 非商标性使用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上诉人唐某与被上诉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不侵害唐某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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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商标权人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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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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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桂林市万维法律事务所登记成立。内容来自dedecms
2014年11月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该所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维度”商标注册证。织梦好,好织梦
2015年7月dedecms.com
该所变更名称为桂林市维度法律事务所。唐某从该所成立起,一直担任其法定代表人。dedecms.com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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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受让获得“维度”商标。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自2007年3月开始执业以来,一直对律所名称进行全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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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则辩称,其是根据司法局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全称进行使用,并非商标性使用,且唐某商标存在三年未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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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上海“维度”不具有攀附本文来自织梦
原告商标的意图,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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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dedecms.com
唐某系“维度”商标受让人,不论该商标是否使用,在有效期内,唐某就该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的使用行为主观上不具有攀附原告商标的意图,客观上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系非商标性使用,故不会侵犯唐某“维度”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驳回唐某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唐某不服,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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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侵害商标权行为,被控侵权行为应当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性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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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现有证据表明唐某对“维度”的使用仅仅体现在其登记注册的“桂林市维度法律事务所”,亦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未在市场中产生知名度,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的被控使用行为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据此上海知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判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ded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