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商标权属纠纷案件问题一二三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一般一起商标权属纠纷案件一般出现以下几个问题1.商标代理机构的责任问题2.印章鉴定问题3.无权代理的部分追认4.支付商标转让对价对商标转让行为的佐证5.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的责任承担6.商标权属之争纠纷与侵权纠纷赔偿范围问题。下面这一起商标权属纠纷案件具体是什么问题生纠纷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判决书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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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终审判决书:(2005)二中民终字第298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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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上诉人。本文来自织梦
冯某,上海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一审被告,被上诉人。copyright dedecms
北京某某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一审被告,被上诉人。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案情简介:(二审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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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6日,冯某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并放弃在该公司的所有权益后离开该公司。织梦好,好织梦
经国家商标局审查核准,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分别于2002年3月14日、3月21日、4月7日、4月14日、5月21日、7月7日获得6个“托某琳”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该6个商标由相同的“托某琳”文字组成,注册号分别为17286xx号、1732xx5号、174145xx号、17453xx号、17701xx号、180xx63号,核定使用商品分别为第24类、第20类、第25类、第3类、第19类、第21类。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企某某公司于2002年6月12日成立,冯某占该公司80%的股份,并自2003年7月起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2002年6月28日,时任企某某公司股东的冯某持该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副本、2份商标核准注册公告复印件、4份涉案注册商标的商标证书原件、加盖了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公章的6份空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至某某公司处,委托某某公司代理涉案6个“托某琳”注册商标的转让事宜。某某公司在6份《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了企某某公司的公章,并分别在两份空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上手填、打印了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向企某某公司转让第1728688号、第1800963号注册商标的内容,后因发现6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均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的专用书式,遂逐份扫描,进行技术处理,最终将重新制作的、去掉了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相关内容、填写了转让涉案6枚注册商标内容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打印件提交给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涉案6枚“托某琳”注册商标转让分别于2002年9月14日、11月21日生效。2002年10月31日,企某某公司委托某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办理了涉案六个注册商标证书遗失补办手续,现企某某公司持有的涉案6个商标证书系经补证手续后自国家商标局取得,其上的注册人处已变更为企某某公司。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一审判决: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1、涉案的“托某琳”商标权转让行为无效;2、企某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四万三千六百元;3、某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4、驳回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文来自织梦
上诉理由:内容来自dedecms
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为:本公司对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事项无异议,但前述《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上加盖的公章非本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印章,因此原审法院关于该印章为本公司印章的认定是错误的。该公司上诉请求为:1、变更原审判决中关于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委托他人代办商标转让时所持有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上加盖了本公司印章的认定,并认定《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上加盖的公章非本公司印章;2、由企某某公司、冯某、某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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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某某公司的上诉理由为:本公司在办理涉案商标转让手续时持有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商标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这些材料均系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交给冯某及本公司的,因此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转让商标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明确的。而且,涉案商标申请注册的费用并非由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而是由冯某任股东的案外人支付,因该案外人已注销,故该费用实际为冯某支付,这就是商标转让的对价。冯某是以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转让涉案6个商标为对等条件放弃其在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股份和所有权益后离开该公司的,此亦应为转让的对价。因此,原审判决以双方未签订转让协议,《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仅盖有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印章但系未填写内容的空白格式因而不能表明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转让意思表示,转让无对价作为理由,认定转让行为无效,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案系商标权属之争而非侵权之诉,因此原审判决本公司承担对方的差旅费没有法律依据。企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原判并重新审理;2、确认本公司受让涉案6个注册商标合法有效;3、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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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本文来自织梦
企某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广州市某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中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但原审判决处理结果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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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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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代理机构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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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张鉴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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