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疑:新《商标法》问答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据悉,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与商标法同步实施。对此,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30日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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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商标法顺利实施,需要根据商标法的修改内容对条例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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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商标法的修改内容对相关制度予以补充、细化,并根据实践需要,将商标审查、审理和管理工作中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到条例中,进一步解决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代理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dedecms.com
提问:条例规定不计入商标案件审查、审理期限的情形是出于何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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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标法修改前,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规则是由工商总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的。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商标国际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为此,条例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修改上升为行政法规,增加规定了商标国际注册的范围,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基本程序,以及审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基本程序等,并就国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起算点、续展、转让、删减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等与国内注册商标做法不同的方面专门规定了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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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关于加强商标代理监管,条例有哪些规定?copyright dedecms
答: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并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对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细化:一是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包括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并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二是对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具体化;三是将商标法有关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停止受理代理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直至永久,停止受理期满应予恢复受理,停止受理、恢复受理的决定应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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