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立体商标侵权行为应审慎认定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列举案例:
某工商局接到甲酒厂举报,称A地乙酒厂生产的210毫升装白酒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工商局依法查处。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甲酒厂的210毫升装白酒使用的商标是立体商标,商标由包含工艺造型的陶瓷酒瓶、文字、图形、颜色等组合而成;乙酒厂生产的210毫升装白酒除陶瓷酒瓶工艺造型与甲酒厂的立体商标一致、颜色略同外,文字、图形与甲酒厂生产的白酒使用的文字、图形截然不同,且在酒瓶上标明了乙酒厂自己的注册商标。dedecms.com
案例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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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在处理这起案件时,执法人员有3种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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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乙酒厂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侵权行为,工商机关应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织梦好,好织梦
第三种意见认为,乙酒厂在酒瓶的显著位置标明了自己的注册商标,虽然酒瓶的形状、材质和色彩与甲酒厂的立体商标相似,但不足以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于对产品包装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机关不应对其给予行政处罚。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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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对立体商标的保护问题。2001年《商标法》修改后,我国开始对立体商标予以注册并实施保护。在实践中,立体商标主要有3种表现形式:一是与指定商品或服务无任何关联的三维标志或与文字、图形的组合;二是商品包装的立体形状或与文字、图形的组合;三是商品本身的立体形状或与文字、图形的组合。甲酒厂申请的立体商标属于商品包装的立体形状与文字、图形的组合。这种立体商标的形状、文字、图形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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