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不得做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依据《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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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织梦好,好织梦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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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dedecms.com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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