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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法: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使用规定

   商标法: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使用规定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中国工商出版社出版的《商标法律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界定,主要有以下观点:(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及其被许可人在实际使用并标注注册标记时,在保持其注册商标基本特征的前提下,擅自改动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图形、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的违法行为,该行为的主要特征是在保持原注册商标基本特征的前提下的改变,即改变后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仍属近似商标。(2)若实际使用中对其注册商标的本质特征进行了改变,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已不属近似商标,且对改变后的商标加注注册标记的,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甚至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3)前述标准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判断商标改变程度应当个案认定。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近似的,并非一定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也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若将注册商标的文字与其他图形重新组合,足以使人认为是新商标的,属冒充注册商标。 内容来自dedecms

  依《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条文字义,只要商标注册人或其被许可人的行为,足以使人认为其附加了注册标记的实际使用商标,是对其注册商标标志的擅自改变(改变后使用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无论改变后的商标是否足以使人认为是件新商标,都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实务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商标注册人在保留其注册商标原有标志主要部分和商标注册标记的前提下,采取擅自添加新的图案、文字、数字等标志的方式,使改变后实际使用的商标,成为一件与自己注册商标近似的新商标,同时又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混淆误认。对此类当事人,执法机关应当按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当事人,还应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本文来自织梦

  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在使用了注册标记的情况下,将其注册商标擅自改为一件新的既与自己注册商标近似,又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足以造成混淆误认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的想象竞合违法。由于商标侵权行为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也可出现想象竞合的情况,前述情形其实构成了商标侵权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想象竞合违法。基于“举其重以明其轻”的法律解释规则,商标注册人在使用了注册标记的情况下,将其注册商标擅自改为一件与自己注册商标近似的新商标,但尚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的想象竞合违法。因此,笔者认为,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想象竞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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