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商标权的两种取得方式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核心内容:在目前的商标法制度中,存在两种取得商标权的方式,分别是注册取得和使用取得,虽然各国商标法千差万别,关于商标权取得的规定也各式各样,但很难找到一种既不属于注册取得也不属于使用取得的商标权取得制度。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取得商标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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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法国家的英国,其法院在1584年的桑福斯案(Sandforth'sCase)中就已经承认制止商标侵权的普通法上的权利。这是现代法律制度确认商标使用产生商标权并提供保护的真实体现。同样,作为大陆法国家的法国,在1857年制定的《关于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同样是认可使用取得商标权的例证。从其名称不难看出,这部法律只是按照市场运行的本来面目直接确认了基于实际使用产生的商标权,依据该法建立的注册制度则意在为商标使用提供证据,对已经存在的商标权起一种宣告和推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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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取得商标权内容来自dedecms
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方式出现较晚,如果说商标权的使用取得是法律对商标出现、使用、需要被保护的现实需求在第一时间的本能的、直接的、如实的反映,那么商标权的注册取得就可以说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思考后,法律为更方便、更有效地调整商标法律关系而进行的有意制度设计。本文来自织梦
值得说明的是,注册取得商标权与商标的注册制度并不是相同的概念,虽然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方式必然依赖一套商标注册制度的存在,但商标注册制度的存在并不必然代表着注册取得商标权方式的采用,这一点在商标注册制度出现的早期就更为明显。以上文提到的法国的《关于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为例,该法建立了商标注册制度,但该制度只不过是对经过使用产生的商标权的承认和宣示,并不意味着注册取得商标权这一方式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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