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标签注册商标和使用药品名称规定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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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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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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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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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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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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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若在药品标签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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