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之商标侵权索赔的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第一、商标侵权索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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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60条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dedecms.com
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该法第63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文来自织梦
根据现行《商标法》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可见,目前我国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采用了全面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法定赔偿原则及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多元化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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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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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内容来自dedecms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dedecms.com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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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dedecms.com
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copyright dedecms
第三、商标侵权诉讼中共同被告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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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侵权行为的实践中,有印制侵权商标标识、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和制造、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等直接和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也有帮助、教唆商标侵权的间接和非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例如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若干个被告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其侵权行为可能发生在同一法院管辖的地域,也可能不在同一法院管辖的地域。如果在同一地域,众多被告是否都要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在不同地域,是否就不用列为共同被告?这些问题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也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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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主体问题通常与管辖问题联系非常密切,因为案件管辖在形式上表现的是不同法院对地域或者级别的不同分工,而实际上是对诉讼主体行为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解释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地。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比较容易理解,也比较容易确定,问题是对侵权结果地如何理解和确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可以说自从我国商标案件审判实践开展以来,就一直存在不同理解。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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