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商标法| 马来西亚商标制度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据悉,马来西亚商标法制定于1976年,于1994年、1997年延续到1998年、2000年多次修订。在2000年的商标注册申请中,本国人提出6303件,外国人提出12500件;核准注册的商标中,本国人449件,外国人1328件。2000年修订的商标法于2001年8月起实施,取消了A、B的注册簿制度,保护驰名商标,增加海关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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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马来西亚是WTO成员,于1989年加入WIPO和巴黎公约,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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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主体: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前提是要在马来西亚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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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期限:商标专用权期间及延展期间均为10年,申请延展商标专用权须在期限届满日之前1年内提出,申请延展商标专用权须缴纳费用。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符合特定条件后准予授权他人或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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