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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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为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扩大“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的影响,加强对“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的管理,省工商局、省商标协会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以鄂工商商广〔2006〕128号文件印发,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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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商标协会本文来自织梦
200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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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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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宣传“湖北省著名商标”,加强对“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织梦好,好织梦
第四条凡商标被湖北省工商局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和个人,在有效期内,均可按规定的格式使用“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表明其商品或服务商标是湖北省著名商标,无需另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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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必须使用在湖北省著名商标权利人用于该商标所核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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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标志使用的范围:dedecms.com
(一)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它附着物上使用该标志;dedecms.com
(二)使用该标志进行著名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各种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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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标志使用者应严格按照“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设计图案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该标志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确因实际需要改变的,须报请省商标协会同意。
织梦好,好织梦
第三章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内容来自dedecms
第十一条标志使用者应由专人负责该标志的管理和使用。建立使用标志台账,确保该标志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或馈赠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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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由各使用者自行印制,该标志的印制参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标志的印制使用情况,应报经湖北省商标协会或其委托的所在地行业协会备案。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对擅自使用、仿冒“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及其它损害“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形象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湖北省商标协会应要求其纠正,并根据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侵权和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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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湖北省商标协会或经湖北省商标协会委托的所在地行业协会负责对“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使用进行监督。内容来自dedecms
第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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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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