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当前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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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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