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商标异议程序定位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一、商标注册初审的再审查
异议再审查,原则上与商标初步审查具有一致性,但不完全相同。对于商标初步审查时无法掌握的情况,需要在异议阶段综合考虑异议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并在审查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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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定主体的权利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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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公众的监督途径织梦好,好织梦
任何人可以基于以下理由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copyright dedecms
1.《商标法》第十条列举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本文来自织梦
2.《商标法》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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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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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击恶意抢注和恶意异议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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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在先权利人和注册申请人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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