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商标法》_集群智慧云企服务|信息服务中心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正确理解《商标法》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正确理解《商标法》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内容来自dedecms

文号:工商标字[2002]第254号

copyright dedecms

发布日期:2002-10-21

copyright dedecms

执行日期:2002-10-21

织梦好,好织梦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文来自织梦

你局《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请示》(苏工商E2002)1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本文来自织梦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的“销毁”应为处理被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的一种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对依法予以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如具有使用价值且侵权商标与商品可以分离的,可以采取“销毁”以外的其他处理方式加以处置。

本文来自织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

本文来自织梦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本文来自织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本文来自织梦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织梦好,好织梦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

正确理解《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