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商标专有权的获取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法律保护”,这表明,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必须依法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后方可获得商标是否注册,一般是由使用人自主决定,但有些特殊商品(如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使用的商品,必须申请注册,否则不得制造或者在市场上销售。没有经过注册的商标当事人也可以在商品上使用,但不能取的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的旁边,如果有“注册商标”,或者“注”、“R”的,即表明该商标已经注册。
内容来自dedecms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本文来自织梦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 上一篇:商标法|对商标印制管理的规定
- 下一篇:商标法|商标侵权应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