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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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一年一月二日copyright dedecm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织梦好,好织梦
为了正确实施对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重复保全,现就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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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织梦好,好织梦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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