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注册商标再许可使用是否合法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民事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项民事权益,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政策未明文禁止,商标注册人行使、处分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由,应当得到尊重。我国《商标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政策并未禁止商标注册人授权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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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商标法》第四十三条有关“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规定,并无禁止再许可的内容,更不能据此得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权只能由商标注册人自己行使,而不能授权他人行使的结论。由该法条有关“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规定,也不能得出上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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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商标注册人出让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权,承认经商标注册人授权的再许可的合法性,是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商标注册人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和品牌影响力,还能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当然,实施再许可应当得到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注册商标使用的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都是出让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本身并不涉及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权的出让。这三类许可的区别在于让渡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范围,即商标注册人是否保留自行使用权和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无论是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还是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实施再许可均应获得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只要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三类被许可人均可实施相应的再许可。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实际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早就承认了经商标注册人授权的再许可的合法性,并允许经授权的再许可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使用再许可合同备案。商标局于1997年发布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八条规定:“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当含有允许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的内容或者出具相应的授权书。”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供公众下载使用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专门设置了“再许可”一栏,并在《填写说明》中备注:“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的,应当在‘再许可’选择‘是’,填写许可人原备案号并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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