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6号)--废止下列部门_集群智慧云企服务|信息服务中心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6号)--废止下列部门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6号)--废止下列部门

 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dedecms.com

发布日期:2001-11-28

copyright dedecms

执行日期:2001-11-28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经决定下列部门规章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1.中国专利局第十四号公告(1986年5月6日)

copyright dedecms

2.中国专利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1987年12月18日) 织梦好,好织梦

3.中国专利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1989年4月19日) copyright dedecms

4.专利收费标准(1985年1月19日)

内容来自dedecms

5.关于申请费的补充规定(1986年2月5日)

copyright dedecms

6.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1992年8月18日) 织梦好,好织梦

7.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补充规定(1992年10月10日)

copyright dedecms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试行)(1991年12月29日)

织梦好,好织梦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6号)--废止下列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