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必要为给予员工的稳定后补贴扣缴个人所_集群智慧云企服务|信息服务中心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是否有必要为给予员工的稳定后补贴扣缴个人所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是否有必要为给予员工的稳定后补贴扣缴个人所

企业从劳动保护部门领取岗位稳定补贴,并分配给员工。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copyright dedecms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的免征主要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和院士津贴,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基金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企业领取劳动保护部门发放的稳岗补贴,并支付给员工,这不是免个人所得税的津贴或补贴。 内容来自dedecms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1。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疫情防控人员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比照执行。

copyright dedecms


根据说明,企业职工获得的稳定后补贴金额不属于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dedecms.com


综上所述,企业职工获得的稳定后补贴金额不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在获得稳定后补贴金额时,应按“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copyright dedecms


是否有必要为给予员工的稳定后补贴扣缴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