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时间:2023-08-19 08:40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商标法规定: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