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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折算产生的外汇收益可以税前扣除吗?


外币折算产生的外汇收益可以税前扣除吗?

我公司有长期外币贷款,每个月都会发生汇兑损益。根据以往对投资性金融资产的处理,投资性金融资产处置前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不确认,需要从利润总额中剔除。那么,我公司本次长期借款转股产生的汇兑损益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各项资产的历史成本是计税依据。持有期间发生资产增值或者减值的,除非能够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确认损益,否则不得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汇兑损益不同于税务处理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货币交易的汇兑收益计入其他收入项目。


根据规定,兑换人民币发生的汇兑损失允许扣除,但已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相关的部分除外。


综上所述,外币结算产生的汇兑损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