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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是多少?


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是多少?

很多人可能不太关注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如果你对这部分知识不太了解,那么你可以和丁丁·伯德一起学习。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和实际缴纳税额的3%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和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知识发展:


根据《地方教育附加管理条例》,在省、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地方教育附加不是全国统一征收的一种费用,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七章(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第五十七条征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专项使用。


据此,斗门自治区政府于1995年9月1日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惠阳区于1999年1月1日征收,大岭山镇于2002年1月1日征收,征收率为1%。此后,一些省市相继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统一地方附加教育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通知(财综〔2010〕98号)。财综〔2010〕98号要求,地方教育附加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2%统一征收。已报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标准调整为2%。具体征收时间应在各省自行制定方案后,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批准。文件下发后,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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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如何做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