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扶贫捐赠新税收政策了解多少?
时间:2023-08-19 08:38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你对扶贫捐赠新税收政策了解多少? 一、适用科目。 由于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49号公告的适用主体仅为“企业”。即个体工商户等用于扶贫的捐赠仍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计算税前扣除限额,但不能据实直接扣除。与企业所得税不同的是,由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增值税的纳税人,55号公告的适用范围比49号公告更广,只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是捐赠方式。 49号公告要求,企业面向贫困地区进行公益捐赠,应当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进行,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一致的。55号公告明确,纳税人无论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向扶贫事业捐赠,还是无偿直接向目标扶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捐赠,均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是优惠方式。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对目标贫困地区的公益捐赠可以据实扣除,如果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捐赠同时发生,在计算公益捐赠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将不计算在内。增值税方面,纳税人享受扶贫捐赠“免税”政策后,应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将上述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账单处理。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企业或个人需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捐赠接收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捐赠接收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复印件,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应注意获得扶贫捐赠的合法外部凭证。增值税方面,由于纳税人适用扶贫捐赠免税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有应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