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智慧云企服务|信息服务中心移动版

主页 > 信息中心 > 创业百科

税务机关退回的增量退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


税务机关退回的增量退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

我公司之前按规定申请了增量退税,现在已经收到了这笔增量退税款。本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在会计处理中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由于这笔款项没有在账户中反映收入,明年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调整退税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增量退税额主要是指新增加的最终退税额乘以相应比例计算出的应退部分,实际上是进项税额的转出,因此你公司在会计处理中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办理转出。


此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1月20日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15期)》第九条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也认为,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无需计入收入总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返还的增量退税款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收入,因此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15期)。


9.由于我们是疫情防控关键物资的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将全额退还主管税务机关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计入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额不需要计入收入总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