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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代理记账公司】解答党费能否在在缴纳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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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定义:《发票管理办法》里面的发票定义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简化一下,就是交易行为的收付款凭证。那么发票的第一个概念自然就是收付款凭证了。

发票的定义:《发票管理办法》中的发票是在货物购销、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简单来说,就是交易行为的收付凭证。那么发票的第一个概念自然是收付凭证。

在正常情况下,完成交易后收到款项的卖方必须给付款人,即买方一张收据,即收据凭证,表明货款已经付清,这就是发票的来源。也就是说,当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发票时,意味着已经付款,发票也是收据凭证。

看到这一点,会计们一定是无知的,好像他们不应该这样。没有应收账款吗?没有收到货款就不开发票吗?税务局哪里会同意不开销售发票?

其实真的有必要梳理一下这个过程和逻辑。

交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销售完成(一般也相当于产生纳税义务,记得开发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然而,赊销是常见的,对于卖方来说,买方是拖欠的。自然要注意实际操作。首先,付款条件是在合同中规定的,应该出具一份单独的文件来收取。此外,如果买方收到发票而未能支付货款,他应该开一张借条。当然,卖方也可能有其他证据证明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有一次,卖方在法庭上瞥见了买方带来的账本,上面清楚地写着,为了应付货款,他立即潇洒地拿走了。当然,这种情况确实出乎意料。

很多会计的认知很差,完全毁了。他们想当然的认为发票是税务局开的,不就是一张税务证明吗?

这应该与会计师深受税收影响有关。长期以来,票据一直是税收征管的基本手段。在税务机关眼中,发票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工具。至于发票的其他功能,与税收没有直接关系,自然不值得考虑。否则,发票就是收付凭证。因为税收的强势,深圳注册公司的小规模流程介绍人很难成为你眼中的税务凭证,逐渐成为纳税人的习惯认知。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法院收付款的发票价值似乎一直没有结清。有的法院根据发票的法律概念坚持认为发票是收据,有的法院则判断衔接的习惯是扣税凭证,有无收据是另一回事。结果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文(附后)否认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收付凭证的证据价值。应该说,最高法院这份文件考虑到了发票的法律定义和执法实践,还是很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