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的期限具体规定是怎样
时间:2023-02-26 17:49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的期限具体规定是怎样?专利复审程序是指被驳回时,给申请人提供的一种救济专利申请的途径。下面就跟亚联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我国专利申请复审的期限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专利申请复审的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在收到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专利申请;超出这个期限的,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2)提出专利申请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 如果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恢复权利的相关规定,则允许恢复,复审请求相应予以受理;既超出驳回复审期限又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复审请求。 (3)提出专利申请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对上述两者合并处理。 使复审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该复审请求;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的期限具体规定是怎样?在专利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专利复审请求。 (2)确认专利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专利复审决定应当书面通知专利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