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9〕26号),若深圳企业被认定为“受影响企业”,可以享受包括“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和“在职困难员工一次性特别困难补助”,具体通知介绍请参见前海百丰说明图所示。
详情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
2.《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9〕26号)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在社保分局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市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3.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三)申请时限及方式
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企业向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办部门根据企业填报的信息,通过“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实名制信息系统”对企业条件进行比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过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企业。企业认定通过以后到社保分局失业科办理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
(四)办理时限
“受影响企业”认定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并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一)《受影响企业申请表》。(原件+Word版一份)
(二)《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原件+ Excel版一份)受影响职工花名册不超过企业总员工的20%,名单由企业自行确定。
(六)受影响企业认定后享受的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为受影响企业和受影响职工后,企业可以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主要有: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条件的,可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11880元予以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需经社保分局最后确认返还。2.企业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在岗培训,培训计划及成果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评审合格后,按困难职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经办部门为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据悉,第一批企业包括比亚迪、中兴通讯等企业都获得了大额的失业保险费用返还,企业应当抓住政策,符合要求的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