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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政策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政策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规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3月5日,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了《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该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有效期5年。 我市市级机构改革调整后,2019年4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该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市级机构改革随涉及职能划转的其他领域专项资金,划入后继续按原机构仍然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为了将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必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操作规程,将专项资金各资助项目的条件、材料、程序等予以具体细化、规范化。 二、起草思路 本操作规程在起草时,主要遵循了以下思路: (一)严格依法制定 本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的实体规定及相应的程序规定进行制定,在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予资助的情形、资助程序这些方面进行实施性规定。 (二)聚焦农业领域的资金资助 本操作规程主要是适用于现代农业项目、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农业产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和基本农田项目这五类农业领域的项目资助,远洋渔业项目资助规程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局)另行制定。 (三)不同的资助项目具有相应的操作规定 由于不同的资助项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本操作规程分门别类地规定了相应的不同申报条件、材料、资助程序。如有的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有的项目则直接审核通过。 三、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八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规定了本操作规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单位职责、不予资助的情形。其中,不予资助的情形主要是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细化、补充。 (二)第二章为现代农业项目资助。主要是明确对深圳市内外开展的现代农业项目进行资助,对于市外项目资助,条件是我市对口帮扶合作项目和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项目;在确定资助标准和顺序上,需要通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第三方审计结果分类分档方式进行;在申报主体方面,要求其自主经营,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在程序方面,对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专家选取等方面更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第三章为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资助。主要是明确将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以及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项目纳入资助对象;同时明确将项目技术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产业化前景、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作为申报条件。因本项目与现代农业项目的资助标准及其确定以及操作规程都相同,按照第二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四)第四章为农业产业化项目资助。根据奖励和贴息两种不同的资助方式,本章分了两节。 其中,第一节主要是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休闲农业项目和“菜篮子”基地奖励作了规定,对龙头企业奖励和休闲农业示范点奖励,相关企业无需申报,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批复文件拟定资助计划;对“菜篮子”基地奖励程序,需要按照我局将发布实施的“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确定。 第二节主要是规定了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使用银行贷款从事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贴息,明确了贴息贷款的范围、标准、申报主体要求、申报材料、申报程序以及不予资助的例外情形。 (五)第五章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助,本规程主要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资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费用补贴项目和农产品可追溯平台费用补贴项目暂时不开展资助。对项目资助标准及其确定以及专家评审作了与现代农业项目资助相同的规定。 (六)第六章是基本农田项目资助。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基本农田财政资助放在至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实施,我局主要是编制资金预算、按各区农田面积分布比例划拨资金。 (七)第七章为监督管理。主要是资金使用合同的监管、资助项目工作相关的申报人、中介机构、专家、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的义务等方面进行规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八)第八章为附则。主要是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了本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实施日期与有效期。 四、文件性质 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操作规程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发布,并且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正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