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报告」税收白名单制度实施!成
时间:2023-08-19 09:07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根据新《税率纳税申报表比对管理规定》(水综发〔2017〕124号):负责人、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的具体管理,将征收方式和发票开具业务中情况类似的税种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申报比对竞争的适用规则。这一明确规定将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结合具体的税率征收管理,对纺织品的粗征税,对工程建设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利息税等。,可能被列入税收“白名单”并成为申报比对和税收监控的重点项目。 应更加注意在第124号通知中增加新的申报和竞争规则(见附表)。这表明报告比例更严格,异常处理更严格。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应从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监管: 第一,规范经营管理 不同的经营策略导致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实行“白名单”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制度后,只有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才能逐步全面规范 第二,规范发票 票表比较是申报比较的框架。关键是全面控制中小企业发票的开具和获取。在尾差正负范围内实施申报比例后,从开具发票到取得发票都要实行更严格的管理。 第三,规范金融 新版本的报告比较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新的考验。特别是要深入了解政策和研究因素,妥善处理,避免人员伤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