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智慧云企服务|信息服务中心移动版

主页 > 信息中心 > 创业百科

「公司名称变更」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会计分


「公司名称变更」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会计分

工资预提跟发工资比,不是说预提,因为会计一般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个月的工资要算到哪个月的费用里。但是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工资的发放必须在公司名称变更后才能进行,每个员工的工资都可以在月底之后计算。这导致工资的计算和支付滞后。因此,在月初(连同其他计提和结转分录,一般是1月的最后一天),需要根据现代情况或通过其他方式估算当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并进行计提分录进行分录。

那么工资计提时的会计分录呢?

1.应计工资

借款:××费用(管理工作/销售等。)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工资

2.社会保障应计额(中小企业)

借款:××费用(管理工作/销售等。)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障

工资是下个月发工资时的会计分录。该不该看?

1.发工资的时候

借款:应付员工工资-工资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障(一人份)

应付税款

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交给都保

借:应付职工工资-社保(中小企业部分+一人部分)

信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携手

所得税

借款:应纳税-公司名称变更应缴纳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注释:

医保兼营前不能计提的“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同。中小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比例缴纳部分,可计入“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