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商标争议审理基本原则和制度
时间:2023-08-19 08:39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商标法》商标争议审理基本原则和制度 审理商标争议案件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有哪些?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在适用法律上对当事人一律平等;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一般情况下,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回避制度; (5)合议制度与独任制度;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应当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由商标评审人员3人或者3人以上单数组成。但审理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商标争议案件,可以由商标评审人员一人独任评审。 (6)权利处分原则;在商标评审期间,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和与商标评审有关的权利。 (7)材料查阅制度;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代理人可以申请查阅有关材料,并可以申请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规定。 此外,合议组审理案件应当制作合议笔录,并由合议组成员签名。合议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入笔录。经审理终结的商标争议案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裁定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