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关于废止51号公告和修改《关于受理台胞
时间:2023-08-19 08:38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修改后的《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全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三九号 经研究决定,对以下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废止《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一号) 二、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93] 第307号) (一)将第一至六项中的“中国专利局”修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删除“涉外代理机构”中的“涉外”; (三)将第二项中的“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修改为“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修改后的《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全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22日 |